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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的时效性是多久?只针对建筑现有状态吗?还是说使用功能不变等情况下,鉴定报告一直有效?

发布时间: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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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们问的最多还是裂缝问题,各种成因分析等等,已经前面给大家解答过,想充分学习可以看下我的们专家内刊《裂缝鉴定专刊》,今天聊下时效性问题

问题:鉴定报告的时效性是多久?只针对建筑现有状态吗?

还是说使用功能不变等情况下,鉴定报告一直有效?

    在这我想说关于时效性问题可以参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1.0.4条,重复下规范内容: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1.在 70 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30 年;在 80 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 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 30 年。

 2.在 90 年代 (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 40 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 50 年。

3.在 2001 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 50 年。

  其次,是否需要重新鉴定可参考《建筑抗震鉴定标准》1.0.6条,我说下:在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这个时效性就是这个后续使用年限。在后续使用年限内不改变使用用途,不进行改造,就不需要重新进行鉴定就能满足现在抗震鉴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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