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标准设防类(丙类)、适度设防类(丁类)分别包括哪些建筑:(1)医疗建筑;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2)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4)在交通网络中占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5)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6)国家级、省级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当混凝土结构塔的高度大于250m或钢结构塔的高度大于300m时。(7)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1)医疗建筑;二、三级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术室或急诊科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用房,县级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及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3)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县及县级市防灾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以及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4)普通县、县级市及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5)给水建筑工程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等。(6)排水建筑工程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污水干管(含合流),主要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进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市排涝泵站、城镇主干道立交处的雨水泵房。(7)燃气建筑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县及县级市的主要燃气厂的主厂房、贮气罐、加压泵房和压缩间、调度楼及相应的超高压和高压调压间、高压和次高压输配气管道等主要设施。(8)热力建筑中,50万人口以上城镇的主要热力厂主厂房、调度楼、中继泵站及相应的主要设施用房。(10)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地震时必须维持正常供电的重要电力设施的主厂房、电气综合楼、网控楼、调度通信楼、配电装置楼、烟囱、烟道、碎煤机室、输煤转运站和输煤栈桥、燃油和燃气机组电厂的燃料供应设施。(11)330kV及以上的变电所和220kV及以下枢纽变电所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就地继电器室;330kV及以上的换流站工程中的主控通信楼、阀厅和就地继电器室。(12)供应20万人口以上规模的城镇集中供热的热电站的主要发配电控制室及其供电、供热设施。(14)铁路建筑中,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Ⅱ级干线和货运专线的铁路枢纽的行车调度、运转、通信、信号、供电、供水建筑,以及特大型站和最高聚集人数很多的大型站的客运候车楼。(15)公路建筑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级汽车客运站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的公路监控室,一级长途汽车站客运候车楼。(16)水运建筑中,50万人口以上城市、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的水运通信和导航等重要设施的建筑,国家重要客运站,海难救助打捞等部门的重要建筑。(17)空运建筑中,国际或国内主要干线机场中的航空站楼、大型机库,以及通信、供电、供热、供水、供气、供油的建筑。(20)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下隧道、枢纽建筑及其供电、通风设施。(21)省中心及省中心以上通信枢纽楼、长途传输一级干线枢纽站、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本地网通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应急通信用房。(23)国家级、省级的其余发射塔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24)国家级、省级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和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的主体建筑,发射总功率不小于200kW的中波和短波广播发射台、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与节目传送台的机房建筑和天线支承物。(25)体育建筑中,规模分级为特大型的体育场,大型、观众席容量很多的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含游泳馆)。(26)文化娱乐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礼堂、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文化馆的观演厅和展览厅、娱乐中心建筑。(28)博物馆和档案馆中,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甲级档案馆。(30)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31)电子信息中心的建筑中,省部级编制和贮存重要信息的建筑,国家级信息中心建筑。(32)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8000人时。(33)采煤生产建筑中,矿井的提升、通风、供电、供水、通信和瓦斯排放系统。(34)采油和天然气生产建筑中,大型油、气田的联合站、压缩机房、加压气站泵房、阀组间、加热炉建筑;大型计算机房和信息贮存库;油品储运系统液化气站,轻油泵房及氮气站、长输管道首末站、中间加压泵站;油、气田主要供电、供水建筑。(35)采矿生产建筑中,大型冶金矿山的风机室、排水泵房、变电、配电室等;大型非金属矿山的提升、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等系统的建筑。(36)冶金工业、建材工业企业的生产建筑中,大中型冶金企业的动力系统建筑,油库及油泵房,全厂性生产管制中心、通信中心的主要建筑。大型和不容许中断生产的中型建材工业企业的动力系统建筑。(37)化工和石油化工生产建筑中,特大型、大型和中型企业的主要生产建筑以及对正常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建筑;特大型、大型和中型企业的供热、供电、供气和供水建筑;特大型,大型和中型企业的通讯、生产指挥中心建筑。(38)轻工原材料生产建筑中,大型浆板厂和洗涤剂原料厂等大型原材料生产企业中的主要装置及其控制系统和动力系统建筑。(39)冶金、化工、石油化工、建材、轻工业原料生产建筑中,使用或生产过程中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的厂房,当具有泄毒、爆炸或火灾危险性时。(40)航空工业生产建筑中,部级及部级以上的计量基准所在的建筑,记录和贮存航空主要产品(如飞机、发动机等)或关键产品的信息贮存所在的建筑。对航空工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整机或系统性能试验设施、关键设备所在建筑(如大型风洞及其测试间,发动机高空试车台及其动力装置及测试间,全机电磁兼容试验建筑)。存放国内少有或仅有的重要精密设备的建筑。大中型企业主要的动力系统建筑。(41)航天工业生产建筑中,重要的航天工业科研楼、生产厂房和试验设施、动力系统的建筑。重要的演示、通信、计量、培训中心的建筑。(42)电子信息工业生产建筑中,大型彩管、玻壳生产厂房及其动力系统。大型的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和其它电子类生产厂房。重要的科研中心、测试中心、试验中心的主要建筑。(43)加工制造工业建筑中,生产或使用具有剧毒、易燃、易爆物质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及其控制系统的建筑。(44)大型的机械、船舶、纺织、轻工、医药等工业企业的动力系统建筑。(45)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或剧毒物品的仓库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险品仓库。(2)机械、船舶工业的生产厂房,电子、纺织、轻工、医药等工业的其他生产厂房,(1)一般的储存物品的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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