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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

发布时间: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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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多层住宅,是指地上4层以上的住宅。《指引》用于指导和规范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前期调查与可行性评估工作,但评估结果不能替代加装电梯工程实施前的可行性评估。

 

有关单位还需调查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客观条件。
拟加装电梯是否超出该既有住宅项目用地红线;加装电梯是否占用既有住宅底层庭院及庭院权属;加装电梯是否严重遮挡居民外窗,是否影响厨房自然通风,是否影响燃气热水器具排烟;对建于1980年前的既有住宅(含部分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全装配大板住宅),是否在2011年之后进行过抗震鉴定,鉴定不满足要求时是否已进行抗震加固等。与此同时,还需调查加装电梯对现状道路的影响。如该道路为消防车道,则加装电梯后宽度不应减小,如该道路为小区次要道路,加装电梯后道路宽度不小于2.5米。

 

在可行性评估方面,各有关单位需以评级的方式对每单元(楼门)给出可行性评估初步结论。评级共分三级,A级为适宜加装电梯,B级为较难加装电梯,C级为不适宜加装电梯。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中,如满足既有住宅无合法权属证明、既有住宅已列入棚户区改造、征收及近期拆除计划等条件的,将直接评定为不适宜加装电梯。

 

《指引》明确,加装电梯前的前期调查需要有加装电梯基本信息与影响加装电梯的客观条件两方面内容。其中,加装电梯基本信息的调查包括既有住宅(小区)总体概况、既有住宅基本信息、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门)的基本信息、既有住宅项目产权性质,以及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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